重大舆情力争3小时回应 江苏完善政务公开顶层设计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日前,江苏省政府新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政务公开工作,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做出重要制度安排。今后,社会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将更及时、更便捷。
政务公开,首先要明确哪些信息必须要公开。统一规范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前提和基础。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方伟介绍,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标准化,公开发布并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11万余项,实现90%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
在此基础上,江苏要求省各部门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同步完成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让各项政务信息的公开像扫二维码一样清清楚楚、一览无余。
政务公开将与政府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厅)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为了让公众第一时间获知最新政务信息,提高信息的到达率、知晓度。江苏将根据当前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特点和习惯,将移动端的政务信息发布作为政务公开平台的一大重点。着重对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政务发布新媒体进行清理规范,要求各地各部门适应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主动求变,集中做大做强一个主账号,及时发布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有效满足企业群众分众化、差异化的信息需求。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开设政务发布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切实做好内容发布,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更加积极主动。方伟说,在政务公开实践中,我省提出了不少探索性要求和创新做法,尽最大努力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如:探索在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厅或具备条件的会议场所,邀请社会公众代表收看收听政府有关会议;将重大政务舆情回应时间从5小时提高到“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 将“江苏12345在线”建成企业群众的参与平台、评价平台和监督平台,等等。近年来,全省年均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超过300万条,办理依申请公开近3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超过3000场。
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1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发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就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常见的10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比如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国土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环保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各行政机关职责可到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专栏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22785/index.html,也可向“江苏12345在线”咨询)。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怎样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向某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建议按以下三个步骤提出申请:
第一步,访问该行政机关网站,仔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了解有关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二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一般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申请,即一份申请表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准确,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对应的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向该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寄送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防止造成遗漏、延误,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三、提出申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注意以下事项:
⒈ 政府信息公开只承担向申请人提供现有的政府信息,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⒉ 行政机关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⒊ 申请政府信息,不宜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咨询要求,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也不宜申请业已经过复议、诉讼等合法救济途径审查过的信息。
⒋ 申请政府信息,不宜针对同一事项、向不同行政机关提出重复的申请内容。
四、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答:“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渠道。申请人通过这两种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除此之外,行政机关还会开通传真、在线申请、电子邮箱等其他申请接收渠道,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没有公布申请接收渠道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任何合理的渠道提交申请。
五、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会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收到申请,做好登记,对申请政府信息内容进行研判,检索查找相应政府信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送达申请人。
六、多长时间能收到行政机关的答复?
答: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采取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等方式的,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收之日止计算时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以交邮之日止计算时点。
八、收到补正通知后如何处理?
答:如果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申请人应及时做出更改、补充。行政机关在补正通知中明确了合理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申请人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
九、行政机关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答:行政机关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行政机关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
十、政府还提供哪些高效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
答: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政务”的推进,我省建成了“江苏政务服务网”及移动客户端,开办了政府网站“我要问”专栏,开通了“江苏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完成了12315、12333等行业服务热线升级改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外,还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政府政策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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